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来源:网络 作者:本站 时间:2018-06-26 阅读: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2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省高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要求,根据省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的总体安排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审判质量效率、队伍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

一是统筹推进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市中院党组把推动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始终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结合实际,制定了《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动员部署、调研分析、推动落实、座谈交流、运行汇报等措施,统筹推动了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今年3月,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市中院成立督查组,先后深入全市法院进行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查缺补漏、立整立改,进一步推进了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为迎接中央政法委委托的司法责任制第三方评估考核,做了充分准备。

二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全市法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自愿报名、考试考核、民主评议、党组研究、遴选委员会审议等员额法官选任程序,开展了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全市共入额法官172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6.1%,其中领导干部入额79人,占入额法官总数的45.9%,一线法官入额93人,占入额法官总数的54.1%。市中院入额法官37人,其中领导干部入额16人,占入额法官总数的43.2%,一线法官入额21人,占入额法官总数的56.8%。2017年8月,在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第二批员额法官的选任工作,全市法院共拟选任员额法官24人,正按程序报批。在未入额法官和符合条件的书记员中转任、选任法官助理158名,占中央政法编制的33.2%。根据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分两批招录聘任制书记员192名,满足了每个员额法官配备一名书记员的要求。全市法院现有司法警察54名,占干警总数的11.1%,司法行政人员61人,占中央政法编制的12.8%,人员分类管理的比例符合最高法院司法改革的要求。

三是新型办案机制运行顺畅。市中院始终坚持顶层设计和自主推动结合,制定《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组成人员工作职责(试行)》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等制度,积极探索,主动落实,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目标要求落实见效。建立新型审判团队。市中院按照案件类型和领导分工,建立立案执行、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4个综合审判团队,负责案件协调督办,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指导案件审判。以入额法官为核心,按照1:1:1的比例,设立35个独立审判团队,选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优化审判力量,明确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工作职责,靠实审判责任。各县区法院也结合实际,组建新型审判团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组织运行模式。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案件全部由入额法官办理,实行谁承办案件谁担任审判长并签发裁判文书,在法官人数下降一半的情况下,全市法院审执结案件数上升30 %,法官人均结案数翻了一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一个入口、两个随机、三个直接、四个负责、五个到位”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员额法官全员参与随机分案,院庭长实行按比例办案,取消院庭长审批案件的节点管理权限,减少案件审判流程,简化裁判文书签发环节,实现了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随机进行分案、随机形成合议庭,直接确定主办法官担任审判长、直接由立案庭将案卷移送主审法官、直接进行排期开庭,员额法官对办案流程负责、对办案团队管理负责、对办案质效负责、对所办案件信访稳控负责,庭审网上直播到位、裁判文书一键上网到位、电子卷宗及时形成到位、流程节点信息填报到位、案件审结按期归档到位,改变了案件管理逐级审批、层层报签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使案件审判运转更加高效顺畅快捷。审判质效大幅提升。自员额法官办案以来,法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数量大幅提升,办案质效明显提高。201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595件,审执结29751件,结案率为94.2%,同比分别提高22.9%、30%、5.2%。市中院共受理案件3540件,审结3313件,结案率为93.6%,同比分别提高6.3%、5.6%、3.6%。今年截至6月12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285件,审执结12139件,结案率为57%,同比分别上升27.2%、29.9%、1.2 %。市中院共受理案件1785件,审执结1099件,结案率为61.6%,同比分别上升4.9%、4.9%、2.0%。反映审判质效的主要指标均有大的提升。

四是司法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明晰院领导办案职责。院庭长审理案件与普通法官一视同仁,只对自己主审或参审的案件负责,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回归审判一线带头办理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全市法院入额院领导办案1411件,其中,市中院入额院领导办案170件,实现了院领导办案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员额法官责任制运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类型,使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类型由原来的16项减少为4项;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预报制度,由审管办对提交讨论的案件先行过滤,大大压缩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改造建成数字化审委会系统,有效提高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效率;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内网提前推送机制,提高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健全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严格遵守审判规则。通过以上措施,中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由2016年的311件下降为37件,降幅达88%,确保了审委会案件讨论更加精细,适用法律更加精准,案件处理更加精确,为员额法官处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典型案例。强化考核监督机制。制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评定,并按照档次发放绩效奖金,有效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坚持放权不放任,制定审判职权行使与审判责任认定标准,健全监督有序、监督有度、监督留痕、失职担责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确保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司法职业保障不断完善。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法官人身财产安全。按照《甘肃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稳步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晋升工作,对全市172名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评定,对99名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晋升。2017年3月底,全市法院诉讼费、罚金等非税收入按照要求集中汇缴省级国库。2017年底,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均已上划。2018年1月1日,全市法院预算级次调整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六是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围绕“三化”标准,投入近千万,建成并运行“桌面云”办公系统、科技法庭审判系统、全触控数字审委会系统、全市法院内网群系统等一系列办公办案辅助系统,实现了办公办案智能化。依托门户网站、短信服务、案件查询系统、微博微信等平台,将在线立案、庭审直播点播、远程签收等推广到互联桌面,实现了全流程依法公开。不断加大信息化的深度应用,以破釜沉舟的决心推动信息化培训、应用,促使干警从不愿用、不会用到熟练应用的转变,目前信息化已成为大家离不开的助手、办公办案的习惯,全面提升了全市法院办案质效,推进了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智能化快速发展。

(二)全面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工作机制改革。

一是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真正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当场登记立案率99.6%。建设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加强登记立案监督,坚决制止另设条件限制立案的做法,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坚持依法立案和规范诉讼秩序同步推进,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依法制裁滥用诉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

二是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联合市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开展律师调解试点。不断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作为化解人案矛盾有效举措,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同比上升12%,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同比上升20%。试点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相关案件835件,均当庭宣判,平均审限4.2天,无一案上诉。实行立案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市法院立案调解案件6492件,占同期民商事案件的36.5%,平均审限2天,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司法效率。制定《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健全家事调解、未成年人保护、家暴受害人救助机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规则》《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随机抽取、全程参审、参与调解等机制,明确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履职程序,全市28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818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2.4%,有力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依法行使权利的规范化。

三是落实执行工作机制改革。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执行人员不低于全院干警编制15%的要求,深挖内部潜力,调配业务骨干充实执行队伍。全市法院现有执行人员121人,其中员额法官21人,占17.4%;市中院现有执行人员17人,其中员额法官3人,占17.6%,执行人员结构得到了较大优化。积极协调,争取支持,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行联动,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的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清仓”“飓风”“问责”“亮剑”“冬日暖心”等五大行动,加大清积、旧存和新收案件执行力度,公开曝光失信人员,不断惩戒拒执行为,共执结案件9257件,执结率为92.8%,到位金额9.8亿元。

(三)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相关意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以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庭审实质化为着力点,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印发《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若干规定(试行)》,建立主动告知机制,着力在落实证据裁判、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疑罪从无、加强人权保障和坚持庭审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等方面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法庭调查、辩论、当庭宣判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2017年,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2005件2698人,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41%;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22件,排除非法证据1份,补强证据69份。

实践证明,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和社会监督,是法院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法院解决困难和问题、转变干警作风、提高审判质效的有效途径。多年来,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非常关心、重视、支持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广泛开展调研指导,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察问效,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中院“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报告,监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有效推进。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法官的能力素质有待提升。从目前的情况看部分法官还不能适应改革后审判工作要求,办案的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法官的办案压力不断增加。改革后,办案法官数量减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身心健康堪忧;三是法官助理数量不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最低配备是1:1:1,全市现有法官助理158人,尚缺44人,严重制约了审判团队正常开展工作;四是职业保障还不全面。这次改革省上财政实行人财物上划统管,按照各级法院现有的中央政法编制实行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未上划人员和临聘人员的经费、职业保障、绩效奖金没有解决渠道;五是干部的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后,干部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部分法院存在干部超编和职级待遇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影响法院的管理和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六是办案经费缺口较大。省级财物统管改革后,法院办公办案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特别是资产管理、历史欠账、基础建设等方面还需要地方财政经费补充保障;七是办案车辆保障问题突出。车改中,在核定车辆编制时没有考虑基层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的办案交通用车,造成部分人民法庭没有办案用车,影响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