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通报

来源: 作者:本站 时间:2017-04-26 阅读:

 (第三期

 

白银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情况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自《房地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交易和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截止2016年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达156家,国有土地上(不含建制镇)住房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200622.45平方米提高到201632.45平方米。2008年至2016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57亿元,房屋竣工面积427万平方米,拉动投资260亿。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城市面貌明显改变,城市品位明显提升。

会议指出,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瓶颈”问题日益凸现。在《房地产法》及相关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房地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的宏观调控,新的房地产政策不断出台,《房地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面很广,内容很多,而政府相关部门对《房地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面不广,社会知晓率不高。二是规划引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部分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标准不高,缺乏整体性、前瞻性,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整体水平的提升;高品质房地产开发项目较少,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擅自变更规划、擅自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违规搭建、未严格按照法规和规划要求建设配套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等现象。三是房地产交易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市级房地产交易中心机构和人员整合归并到市国土部门,但是房产交易监管职责仍在房管部门,存在行政主体和业务经办机构不对应情况;县(区)级房产部门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工作流程衔接不顺畅,房产交易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数据互通共享渠道不畅通等问题,造成交易登记重复审核,业务开展难度较大,给办事群众带来了不便。四是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机制还不够不健全、相关法规宣传不到位、服务水平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物业企业数量多,服务规模小,运行成本高,整体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物业维修维护问题突出,后期维修责任无法落实,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面临很大难度;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普遍存在“组建难、运行难、管理难”问题,在现行物业费收缴标准下,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与业主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法》的宣传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让消费者学法懂法、行政部门依法执法、从业者知法守法。既要努力提高行政部门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依法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切实提高房地产企业守法自觉性,增强公众的维权意识,提高广大住房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市政府要加快制定白银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的配套法规,加强调查研究,扩大宣传面,为立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及规划的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制定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供应土地。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土地出让金,确保土地出让金全额缴入国库专户管理。要加强房地产项目用地批后合同监管力度,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要进一步开展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对已批逾期未建未竣工的经营性商业住宅项目全面进行清查。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推行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上市。要进一步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切实规划好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要落实商品房质量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从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和功能。要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规范预售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售及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建立预售款监管制度,抓紧制定出台监管办法,防范预售商品房烂尾和资金出逃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推行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要健全房屋应急保障机制,设立房屋应急维修专项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维修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制度,加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统一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根据房地产业发展的需求,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依法履行相关部门职责,完善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和信息共享系统,确保关联业务衔接顺畅、运转高效、便民利民。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保障执法经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各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制,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监督工作,加大房地产开发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大中介机构“诚信、便民”的服务建设,保证房地产价值评估和房地产经纪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营造“量增价稳”的房地产市场态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