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

来源:网络 作者:本站 时间:2018-08-27 阅读: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党 组 工 作 规 则


(2017年9月15日白银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党组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常委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二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第三条  坚持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工作活力和团结统一。

第四条  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市委意图。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一)做好党组成员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

(三)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讨论研究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的干部任免有关事项,按要求向市委推荐市人大机关优秀干部;

(五)讨论研究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六)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审议的重要法规或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和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等事宜;

(八)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县(区)乡(镇)人大建设和工作的重大举措;

(九)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二)其他需要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严守党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党内专题教育活动,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

(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每年听取常委会机关党组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法组织人事任免和选举工作,强化干部任用监督;

(四)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依法有序进行;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培训、培养选拔机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六)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政提醒约谈制度的规定,按照责任传导、教育提醒、告诫整改、鼓励鞭策等方式,由党组成员依据职责权限和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工作部门领导及成员进行谈话;

(七)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支持机关党总支履行对机关各支部工作的领导职责;

(八)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分析研判市人大常委会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正确的思想和舆论导向;

(九)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党组成员按照要求程序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十)支持市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第七条  增强党组工作的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一)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六条”规定以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四)严肃会议纪律,严格会议请假程序和制度,建立完善会议议定事项的监督、落实、通报和考核机制,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五)党组成员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集体学习和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

(六)健全和完善党组有关工作制度,努力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八条  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按规定要求进行履责报告;紧扣全面从严治党主要任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第九条  党组成员按时参加党组的相关会议,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做到具体部署、专题调研、谈话提醒、督促整改、提出追责建议、进行履责报告。及时向党组或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就主体责任落实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委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报告工作和请示重大事项。每年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情况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等重点工作向市委报告。

第十二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研究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组会议对某一问题意见不一致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后,提请下一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通过的文件和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时,一般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党组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反馈。

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按要求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并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结合自身情况发言,提出整改方案和努力方向,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同时将会议召开情况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必要时,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七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受书记委托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会议期间,党组成员临时提出议题,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八条  党组会议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第十九条  党组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办公室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送党组成员(临时召集的党组会议除外)。党组成员提前做好参会准备,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受委托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二十条  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可根据不同内容,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指定分管的党组成员或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12年5月22日白银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党组会议修订的《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