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信息编辑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白银人大网站所有刊载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等。
第二条 根据网站栏目设置,凡会议资料、法定公开事项、人大要闻、理论研究、代表信息等,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室)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投稿。
第三条 信息报送单位对来稿的真实性负责,责任编辑对文字适宜性和正确性负责,审签领导对信息的政治性、导向性负责。
第四条 自由投稿。通过专用信箱投稿,责任编辑从投稿箱中择取来稿,将拟用稿件存入编辑文件夹中进行编辑后经审签程序发布。
第五条 自采稿件。责任编辑可自采稿件,并进行格式、文字相关处理,经审签程序发布。
第六条 转载稿件。一般由责任编辑从新华网、人民网、中国人大网、中国人大新闻、“甘肃人大”门户网站等官方网站采集,须注明出处,原则上只作格式上的编辑后经审签程序发布。
第七条 为确保白银网站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委办(室)负责信息撰写,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领导签发。常委会领导讲话需本人审核签发。
第八条 信息撰写报送坚持职责分工原则,各委办(室)承担的会议、活动由各承担部门负责撰写信息,审签程序完成后提交网站管理部门上传,因各委办(室)不及时撰写报送信息造成的责任由各自承担。
第九条 责任编辑对稿件内容一般不作重大修改,如有必要,可提出修改意见交作者修改,再经审签程序发布。
第十条 文稿的编辑应力求简洁、规范、准确,数字、单位、人员须核对无误,应对来稿中的文字错误进行更正,对文稿结构作适当调整并可对相关内容适当增删。
第十一条 图片稿件,由责任编辑对其内容、文字说明、背景、画面、人物以及放置位置等进行编辑,再经审签程序发布。
第十二条 责任编辑根据信息内容选择相应的发布栏目,也可根据信息的多重性,选择多个链接栏目。
第十三条 送审的稿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情况,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
第十四条 在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采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议确定的宣传重点和统一的宣传口径进行采集、编辑、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