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本站 时间:2017-08-08 阅读:

 20144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党组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保证安全行使,提高用车效率,更好地为市人大机关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和《白银市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范围

1、保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工作用车。

2、保证各委、办(室)工作用车。

3、保障市人大离退休干部因病因事用车。

4、保障接待用车。

5、保障处理突发事件及大型活动用车。

二、使用与调配管理

6、机关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派车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事务。驾驶人员与驾驶车辆相对固定。驾驶人员要自觉服从分配,听从调度。非车管人员不得私自调用车辆,对私自调用者,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7、公务用车必须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对外出租出借。特殊情况因私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缴费。

8、公务用车实行派遣登记制度。出白银城区以外的公务活动用车一律填写《白银市人大机关公务用车派遣审批单》,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车管人员进行登记、派遣,驾驶人员凭《派遣审批单》出车。除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驾驶人员不得改变审定的行车线路。

9、上班期间,驾驶人员须将车辆停放在机关办公楼前,保证及时出车。双休日、节假日、下班后,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西区统办楼地下车库或院内。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非公务活动场所。

10、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车队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驾驶人员要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带隐患车辆上路和驾驶人员带病带情绪上车。

1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车管人员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视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或安监部门汇报。车管人员、驾驶人员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稳妥处理事故。不得瞒报、缓报和私自处理交通事故。

12、行政科负责按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车辆档案。所有使用、维修、加油、费用支出等所涉及的事项,必须详细登记,按月进行统计和公示,按季度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统计数据。

13、因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出车、违章行驶、不按期参加车辆年检、不在指定场所停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经济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全部承担。

三、保险、维修、燃油管理

14、保险、维修、加油实行政府采购。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政府采购结果,本着优质、高效、便捷的原则选定定点服务单位,定点期限为一年。

15、车辆维修实行审批制度。车辆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维修,坚决杜绝带病上路。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由维修管理员、车辆驾驶人员共同到指定的修理厂分别核定修理方案并询价,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入厂维修。车辆需要大修的,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车管人员、维修管理员、驾驶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16、在修理过程中,维修管理员、车辆驾驶人员要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按审定的修理方案进行维修。新增加的维修项目要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凡更换零部件的,必须做到以旧换新。

17、车辆在外出途中需维修的,驾驶人员须及时向车管人员汇报,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确定的方案进行维修,驾驶人员返回后补办审批手续。

18、车辆发生事故后,需要由保险公司赔付的,办公室出具相关手续。赔付资金须打入单位账户,按财务管理程序拨付维修服务单位。

19、驾驶人员未按规定程序私自维修以及未在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的,费用自理。

20、定点维修单位的维修费用,由车管人员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按季度结算。

21、油料管理实行定点、定人和登记审批制度。

①车辆加油按照一卡通的办法进行管理。市内加油由油料管理员负责。

②车辆加油须登记审批。由驾驶人员向车管人员提出申请,车管人员根据需要核定登记后,通知油料管理员和驾驶人员共同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油料管理员、驾驶人员在加油发票上签字并注明车牌号。

③驾驶人员在市区内自行加油以及外出时加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费用自理。

④每月末车管人员和油料管理员与《车辆油料使用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由油料管理员按程序报销,同时预借下月油料款。

22、所有车辆均安装ETC卡缴费系统。驾驶人员按借款程序从财务部门借款充值,凭缴费发票及明细单报销。

四、车管人员和驾驶人员管理 

23、车管人员要坚持工作原则,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科学调度车辆,及时保障公务活动需要,努力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24、驾驶人员须遵守劳动纪律、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和 “五条禁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违章行使、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行车时接打电话和吸烟、严禁私自出车),服从行车调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

25、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按时参加机动车年度检验,保证车辆的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时时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26、驾驶车辆时须带齐各种证件,不得交由他人驾驶,不得搭载无关人员。

27、不得私自互换车辆。因工作需要,经车管人员同意临时驾驶其他车辆时,要搞好车辆卫生,管好随车工具,做好相互交接。

28、停放车辆要符合交通规则和安全要求,认真检查门窗安全,确保车辆及随车物品安全。

29、认真遵守保密守则。泄密的事不做,泄密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30、驾驶员因病因事请假,须将所驾驶车辆交回车队。

五、奖励与处罚

31、开展“爱车、安全、节油、守纪”评比活动,每季度检查评比,结合年终总结,对排名前3名者给予奖励。

32、对无故不服从调配,或因本人原因不按时出车而影响工作,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通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3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议停止驾车12个月,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①违犯“五条禁令”,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②发生自身责任交通事故且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③一年内发生两次自身责任轻微交通事故的;

④因人为因素发生重大行车故障的;

⑤因未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的;

⑥私自出车或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的。

34、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议调离市人大车队,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①违犯“五条禁令”发生自身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②发生自身责任交通事故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③三年内发生自身责任交通事故且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两次的;

④三年内因人为因素发生重大行车故障两次的;

⑤因未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被盗的;

⑥私自出车或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的。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