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党组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管理,切实控制各类会议,压缩会议经费支出,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节约、务实、高效原则,加强会议计划和统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第三条 实行会议分类管理。依据《白银市市级会议费暂行规定》,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承办的会议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市人代会
二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
三类会议:党组会、主任会、委办室专门会议及其他会议
第四条 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一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市委同意后,按照审定的方案,由大会秘书处组织实施。二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三类会议中的党组会、主任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确定;委办室的专门会议和其它会议由委办室提出方案,经常委会秘书长、分管副主任审核,常委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市人代会原则上一年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原则上两月一次。从严审批研讨会、培训会、茶话会等三类会议。不得举办未经市委批准的各类节庆活动,不搞各种名义的团拜活动。
第六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从严控制参会人数,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会。从严控制工作人员数量,一类会议工作人员占会议代表的比例不能高于20%,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占会议代表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第七条 严格控制会期。切实改进会风,提倡讲短话、真话、实话,反对讲官话、套话、空话,减少不必要的交流发言,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尽量缩短会期。
第八条 坚持节俭办会。严格控制使用高档会议场所和驻地,严格控制会议印发的材料种类和数量,严禁在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及其他贵重装饰物,严禁违规发放补贴,严禁发放纪念品,不安排宴请、会餐。
第九条 切实加强会议费管理。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确定的会议费标准,会前要严格按会议分类标准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常委会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对未经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