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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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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8年08月26日

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白银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副秘书长和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及各工作委员会主任构成;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以上干部列席。

第五条  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其具体职责为: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②主持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确定学习内容,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③组织领导中心组日常学习活动;④指导、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⑤模范执行中心组有关规定,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⑥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秘书长担任。其具体职责为:①协助组长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②为中心组成员搜集、整理、提供相关学习资料;③及时向组长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做好信息反馈;④负责中心组学习的记录、考勤和相关服务工作;⑤督促中心组成员完成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并做好整理汇编和理论宣传工作;⑥撰写年度总结、学习通报和简报;⑦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⑧做好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受市委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八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十)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九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恰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一条  坚持学习计划制度。每年年初,党组要根据市委的学习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和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学习计划既要明确学习任务,又要突出学习重点,组织每次中心组学习都要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做到“八有”要求(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有检查、有总结)和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推动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二条  坚持集中学习制度。集中学习分为集体学习研讨、专题报告会和年度学习会等,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集体学习研讨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全年不少于6次,时间一般为半天。每次学习研讨根据党的创新理论、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工作中的重大实践问题确定主题,并安排重点发言。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专题辅导发言不少于1次,全年撰写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专题报告会是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化理论学习、拓展知识视野的有效形式,全年不少于4次,时间一般为半天。每次专题报告要精心确定专题,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专题报告会与集体学习研讨活动要在专题设置、时间安排等方面密切配合、有机衔接。

年度学习会主要根据年度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市重点工作,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年度学习会一般集中3天左右,每年至少举办1次。

第十三条  坚持专题调研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围绕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求教基层、问计于民。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深入到矛盾困难较多的基层一线和难点焦点问题聚集的地方进行调研学习,尤其对群众最期盼、最关注、最直接的问题更要主动调研,努力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全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十四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都要进行考勤登记。每位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率应保证90%以上。

第十五条  坚持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应如实反映中心组学习组织情况和成员学习情况,要求规范、齐全、真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学习会议记录、成员出勤情况、联系指导基层情况、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有关材料需存入档案。

第十六条  坚持督查考核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学习后,要及时总结,以学习通报的形式将学习情况报送市委宣传、组织部门,全年报送工作经验类信息不少于2篇。要自觉接受市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及时整改完善。

第十七条  坚持审批报备制度。管好意识形态领域阵地,严格落实《白银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辅导报告会和思想文化类论坛等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党组举办中心组学习辅导报告会和思想文化类论坛等,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并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同意,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党组党员干部被邀请担任中心组学习和思想文化类论坛的报告人,要经党组同意,并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坚持经费保障制度。对中心组学习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学习材料、学习设备与学习活动费用。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市人大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考核包括组长履行职责、学习计划落实、学习资料配备、学习档案管理、集中学习出勤、开展调查研究、理论指导实践、学习调研成果八个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专题送市委宣传、组织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5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