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白银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依据,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
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职能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省委、市委相继印发关于建立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相关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开始将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监督范围,采取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中的一个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经过五年多的实践探索,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机制初步形成,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为建立制度、出台决定,开展常态化监督奠定了基础。
《决定》从人大常委会履行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责的方式、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的主要内容、推进国有资产审计、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整改问责与跟踪监督机制、发挥代表和专家作用等方面对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
《决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决定》指出,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第四季度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对报告的方式和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重点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决定》从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十个方面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应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决定》强化了审计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作用。《决定》要求市政府要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作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决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市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实施专项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同时要求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决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能时要注重发挥代表和专家作用,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开展专题调研、进行初步审议、加强跟踪监督等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和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整改与问责情况、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