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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市人大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2、负责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整理、督办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4、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研究室主要职责:

1、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综合性文稿等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3、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经验交流等工作;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沿革、大事记、人大志和年鉴的编纂工作;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2、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草案审议、立法咨询、立法项目论证及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国家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2、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初步审查,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市级财政,经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工作监督;

4、负责财经工作方面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负责督促有关财经方面的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民侨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

2、负责市级政法、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工作监督;

3、负责“一府两院”有关政法、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督促有关政法、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方面的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农业、城建、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2、负责市级农业、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工作监督;

3、负责农业、城建、环保方面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督促农业、城建、环保方面的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七、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2、负责市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工作监督;

3、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督促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在银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代表参加培训、视察、调研、检查和评议等工作;

3、负责收集、转办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4、负责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及县区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检查工作;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相关工作;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