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白银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9月14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白银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白银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根据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白银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303名。
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的白银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会宁县84名,靖远县76名,景泰县45名,白银区51名,平川区41名,解放军(武警)驻银部队4名。
三、解放军(武警)驻银部队选举白银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白银军分区负责与驻银有关部队协调,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
四、根据工作需要,在白银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预留2名机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再行分配。
五、各选举单位应在2021年10月底前选举产生白银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