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立法条例>的决定》。《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立法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立法条例是“管制定法规”的法规。2017年,我市制定了《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依据该条例我市已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10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分别作了修改,据此对我市立法条例的修改,更好地适应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修改后的条例内容更完善,相关规定更具体,操作性更强。主要是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增加了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区域协同立法等内容;依法增加立法事项,地方立法事项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项内容修改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四项内容;补充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将“一委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范围。
供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