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管理有关立法可行性座谈会,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给排水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作发言。
会议围绕制定出台有关再生水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和时机以及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讨论,并对立法需要调整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和目的进行了交流,还对再生水利用立法的社会效益进行了分析探讨。
供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