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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

规范养犬行为 赋能城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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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白银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都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我市养犬人数不断增多,犬只数量急剧增加。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威胁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现象日益突出。为加强养犬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在原有相关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制定了《白银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养犬行为。它是2015年赋予立法权以来我市所立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三部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由总则、监督与管理、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与经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章四十七条构成。

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亮点,一是按照“高效、权威、联动、互补”的要求,构建了科学合理、齐抓共管的养犬管理体制,靠实了养犬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了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在养犬管理工作体系中的地位、权责。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更有利于日常监督工作。二是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犬只,养犬人可以通过养犬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对犬只植入电子芯片,提升了管理效率;三是加强犬只疾病管理处理,根据《动物防疫法》机关规定,对狂犬病犬进行规范处理,建设犬只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规范犬类管理。三是条例规定增设犬只出生后的合法性免疫环节,出生满三个月犬只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降低狂犬病及其他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几率;四是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议对拒不执行《规定》中养犬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注销养犬登记证,养犬人五年内不得办理养犬登记证。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巩固我市养犬管理取得的成效,为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和各行政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养犬登记、经营、收留、防疫和犬只伤人、扰民等治安案件处理提供法治保障,赋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乡村振兴战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