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二部创制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地级市出台的首部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内容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法律地位、综合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的法律定位等方面全面规范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将有效解决城市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职责交叉等问题。《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执法权限与管辖、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制定出台,对提高我市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白银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