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人大官网,今天是:

白银人大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大事项 > 决议决定

重大事项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建设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示范地的决定

阅读量: 次 【字体: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建设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示范地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深入落实省委对白银提出的“工业强市,创新发展,在落实黄河国家战略中实现新突破”发展要求,加快实施市委打造“三地一极”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切实把白银打造成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示范地(以下简称示范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白银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扛起建设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示范地重大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沿黄省区,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为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示范地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白银市地处黄河上游、甘肃中部,属于黄土高原和腾格里沙漠过渡地带,黄河贯境258公里,是黄河“几字弯”攻坚战重要区域、陇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要节点城市,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全力推进示范地建设,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是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新白银的现实需要。

推动示范地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立足建设黄河上游生态功能带定位要求,坚持以落实黄河国家战略为牵引,以建设甘肃中部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以建设美丽白银为主线,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方向,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载体,持续做好生态修复、节水控水、污染防治、文化保护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白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高水平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落实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示范地建设主要任务

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按照“北御风沙、南保水土、中建绿洲”总体思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切实谋划和实施好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力推进黄河重点生态区(甘肃白银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抓好黄河干流白银段、祖厉河全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功能。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林草结合原则,推进“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打造和拓宽集绿色屏障、河沟路网、防护林带为一体的沿黄生态长廊,不断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强化防风固沙增绿治理,实施沙漠锁边工程,加强重点沙区风沙口治理与重点沙漠边缘治理,建立“固、护、封、阻”相结合的荒漠化沙化综合防治体系,构建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大保护区自然生态保护力度。科学厘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区范围,以黄河干支流、祖厉河流域和陇中黄土高原沟壑区为重点区域,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快构建以固沟保塬、坡改梯和林草植被修复为主体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严格落实封山禁牧、轮封轮牧和封育保护措施,有效遏制水土流失。

着力推进深度节水控水。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四水四定”原则,坚持农业用水节约高效、工业用水循环保障、景观用水适度多元,持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充分挖掘农业节水潜力。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推广垄膜沟灌、水肥一体化、全膜双垄沟播等技术,大力发展现代高效节水和抗旱节水农业。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现代化改造,巩固提高灌区输配水能力和运行管理能力建设,推广应用高效节水技术,引导适水种养、量水生产。持续推进工业节水减排。以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为抓手,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有序压减高耗水产业用水规模,推进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效率。深入开展城乡节水行动。推进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实施城镇小区庭院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完善农村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普及农村生活节水器具。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利用。规范取用水行为及管理秩序,加快推进黄河地表水超载治理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快智慧水利建设步伐,推动水资源调配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提升节水效能。以全国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再生水、雨水、矿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推动更多再生水用于工业、市政、国土绿化、生态补水,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深入开展全社会节约用水宣传,倡导公众践行“惜水爱水节水”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节水意识,全面创建节水型社会。

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加快推进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和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全国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不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物精细化管控,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园区,深化煤炭、火电、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完善道路交通扬尘防控措施,加强露天堆场扬尘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进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实施燃气锅炉低氧燃烧改造。

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持续深化黄河干支流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祖厉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确保辖区内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健全“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管控体系,深入推进水岸污染协同治理,全面完成黄河流域白银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实施年度监督性监测,实现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行为监管,提高园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的效能。坚持“治、建、管”并重,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

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按照“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的总体思路,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严控企业、化工园区、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等重点部位新增污染,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逐步解决土壤和地下水现存污染问题。严守耕地红线,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面推进耕地从严管控、用养结合,加强耕地和盐碱地综合治理,改善耕地生产和生态功能,有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和畜禽粪污综合整治,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大有色金属、煤矿等重点工矿区、采矿沉陷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力度,全面落实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围绕大宗固体废物探索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新模式。强化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废旧农膜科学回收使用等重点工作,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积极推进国家 “无废城市”创建。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提升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水平。

着力推进黄河文化保护。坚持多元参与、系统保护、合理利用、永续传承,加强对黄河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和系统研究,延续历史文脉,厚植家国情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深入开展白银境内古文化遗址、传统村落、古树名木、古生物化石的发掘和保护。充分发挥黄河连线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快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文旅重点项目实施,大力开发“黄河文化+”、“黄河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促进黄河文旅产品融合创新,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黄河文化旅游带。系统梳理黄河文化的发展脉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讲好“黄河故事”,弘扬黄河文化的时代价值。

三、强化建设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示范地的保障措施

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依法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为示范地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黄河保护“一法一条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示范地建设的科学决策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一批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城乡环境整治等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企业、社会资本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拓宽投入渠道,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建立完善统一高效、联防联控、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靠实工作责任,推动示范地建设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实行最严格的水质和林草湿资源保护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林长+警长”协调联动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摸底调查,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认真推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实现学习培训全覆盖,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理念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确立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培育公民绿色文明意识,推行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厉行节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倡导环境保护志愿者行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新闻媒体和其他组织对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共同营造保护黄河、治理黄河、推动示范地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进美丽白银建设,全力打造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示范样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