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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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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

(2023年9月2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支撑,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条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的迫切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对于推动我市积极融入“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四强”行动,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思路和“产业提质、科技突破、项目攻坚、绿色赋能、城市更新”五大行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方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善和优化,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着力优化政务服务,落细落实惠企政策,全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优化营商环境面临新任务、新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作为支撑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增强使命担当,坚决破除一切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向好,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更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营造更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迭代升级,推动各项行政审批改革政策落实落地,把该放的放彻底、该管的管到位、该服务的服务到家。坚持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倾心打造“审批更少、流程更短、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政策洼地、服务高地。

推行清单式阳光服务。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让群众办事一目了然。严格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告知承诺制。梳理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效能。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服务相结合,全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推动法律允许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本市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完善“首问责任、一窗受理、一次告知、自主办理”等制度,以数字化赋能,提高 “一网办、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自助办”等审批服务效率,推动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办事“少跑腿”“快办事”。

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各级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和常态化沟通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白名单”等制度,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访,做到企业创新孵化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登记纳统时必访、战略调整时必访、增资扩产时必访、筹备上市时必访,认真听取企业的反映和诉求,及时协调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大力营造更加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

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出台前,要统筹协调、合理把握时间节点,全面评估政策效果,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加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健全兑现机制,提高兑现效率,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涉企政策发布机制,及时梳理公布国家、省市各种减税降费政策清单,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奖补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推动全市创新平台建设、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

推动信贷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政银企”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落实降息、续贷、转贷政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以纳税信用为基础,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机制,大力推广“纳税e贷”“税易贷”“税务贷”等信贷产品,为企业提供“真金白银”支持,满足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支持和帮助企业注册入驻甘肃“信易贷”平台,为更多企业提供便利优惠融资信贷服务。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四、强力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清理各种准入限制和隐形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各类市场主体即可进入。大力推进企业照后减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化措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通过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让各类市场主体在白银发展同门槛、同规则、同待遇。

打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及补偿机制,不得以换届、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理由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依法对市场主体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严格执行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五、全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加强市场主体司法服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各类违背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严格规范市场监管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监管常态化,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规范运用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六、努力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组织实施力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参与营商环境、人人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