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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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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22年03月08日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3月3日白银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白银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支撑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白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把握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持久地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文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组织宣传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深入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法治白银建设。

三、突出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素养提升纳入地方和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总体规划。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持续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提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民主法治意识,发挥驻村法律顾问、网格员的法治宣传作用。分级分类开展行业部门法治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媒体、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全社会提升法治素养。

四、培育法治信仰,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融合发展,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作活动,把法治精神融入文化创作之中,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扶持激励机制,支持开展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立足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建设白银黄河法治文化带,打造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法与时转、执法如山等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五、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智慧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区)新媒体普法平台与全国、全省智慧普法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引导。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机制。培育普法品牌,推动普法质效提升。

六、坚持普治并举,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完善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守法示范户,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健全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育、自治强基、智治支撑 “五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加强宗教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校园依法治理,推进法治示范学校建设,配齐配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加强企业依法治理,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社团依法治理,建立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社团内部监督和纠纷解决,提高社团依法规范管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加强网络依法治理,强化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做好中期评估督导和终期检查验收,切实保证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