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3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监督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都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纠正或者处理。
2023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为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市政府报送备案6件,县(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5件。经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文件全部予以备案。2023年,未收到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2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件,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审查并备案。
(二)审查情况。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备案,规范性文件质量得到较大提升。比如,在审查《白银市物业管理办法》时发现,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将按时交纳物业费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前置条件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对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审查时已经指出并形成典型案例。针对此问题我们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予以纠正。
(三)专项清理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涉及黄河流域保护、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清理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人大常委会。配合农环工委认真做好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全市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台账,完成了考核相关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数据库建设培训班,及时跟进学习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下发的最新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吃透工作要求。加强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研究,参加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制发与备案审查黄河法治论坛并作交流发言。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兄弟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交流,共同探讨分析备案审查案例,持续提升审查队伍专业素质。组织召开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备案审查工作专项培训会,以会代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队伍能力水平。
(二)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做法,按照新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有关要求,优化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流程,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督促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细化审查标准,为规范和推动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对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进行检查,并向未报告的县(区)发函提醒督促,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沟通衔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向上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衔接,主动上门请教业务,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向下搞好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通过开展检查调研,现场示范帮带,促进工作规范,推动工作落实。横向上与“一府一委两院”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推动和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成立调研组深入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开展调研,通过查阅发文目录、文件内容和配套材料等,全过程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报备、审查等环节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减少或避免规范性文件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安排
主要是个别制定机关报送文件不及时、不规范,存在错报和漏报的现象;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对联系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借助“外脑”开展审查的机制还不完善;个别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实质性审查还不够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研究思考和加以解决。2024年,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备案审查工作共识。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都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多次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2023年12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备案审查首个专题立法性决定的出台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我们要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谋划和推动,全面对标和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备案审查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适时修订《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二是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备案审查机关的沟通协作,在双重备案联动、移交处理、征求意见、会商协调、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支持和推动有关方面加强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三)聚焦关键环节,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一是抓报备环节。严格执行《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对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提高报备及时率和规范度。二是抓审查环节。对涉及重要法律法规实施、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专项审查,增强审查实效。三是抓纠错环节。审实质、动真格,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函询、督促纠正,做到审之必严、有错必纠,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
(四)加强联系指导,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一是组织业务培训。适时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开展经验交流、业务探讨,提高各级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指导督促。及时转发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动态,积极为县(区)人大法工委答疑释惑。开展备案审查调研检查,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督促县(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人抓、业务有人干。四是发挥专家作用。借外脑、引外智,探索委托第三方参与备案审查机制,聘请相关领域法律专家成立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顾问委员会,提高备案审查专业化水平。
(五)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一是通过备案审查工作,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结合全市改革发展阶段性特征,围绕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聚焦群众所思所念、所忧所盼,重点对涉及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电子警察设置等有关民生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提高主动审查效率和质量,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二是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调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回应代表关切。三是发挥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深入基层了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四是讲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备案审查故事。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研究处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全市营造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
(六)适应形势发展,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数据入库工作。督促县(区)人大常委会完善在线备案审查软硬件设备,适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培训,全面做好平台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平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附件:2023年规范性文件报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