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人大官网,今天是:

白银人大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工作 > 监督动态

白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阅读量: 次 【字体: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白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3月21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韩继宗

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坚强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拓展备案审查工作范围,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分别为《白银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白银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白银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白银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白银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白银市乡镇(街道)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招录管理办法》。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考核管理办法》。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没有需要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我市2022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部:分别为《白银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利用条例》《白银市爱国卫生条例》。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我们高度重视以能力建设引领工作开展,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有关备案审查方面的最新文件和规定,掌握工作方法,熟悉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备案审查综合业务能力。注重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兄弟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学习和交流,共同探讨分析备案审查案例,持续提升审查队伍专业素质。积极推进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法制工作委员会连续三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推动建立县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22年实现了我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

(二)全面修订备案审查办法。系统总结我市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经验,参照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定相关内容,全面对接国家机构改革,及时对《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10月21日提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办法全面贯彻落实立法法、监督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精神,在原办法基础上,扩展了备案审查范围,将“一委两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建立起分工合作、多层审查的工作运行机制;从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细化了审查标准、分别列举了与法律相抵触和明显不适当的具体情形;规范了审查程序、时限要求,对建立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认真做好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安排,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协作配合,扎实组织开展涉及碳达峰碳中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生育等领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起草清理工作方案,拟定清理重点内容,逐件梳理研究清理意见,共清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21件,形成专项清理工作报告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四)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紧扣报备环节,促进有件必备。加强与报备单位沟通联系,定期督促各报备单位依法、及时报备。每年底通知各报备单位开展年度自查,查找是否存在规范性文件应报未报的情况,切实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抓牢审查环节,实现有备必审。认真搜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情形。紧盯纠错环节,实现有错必纠。对审查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及时与市司法局和报备单位沟通,听取有关情况说明,交换意见看法,确保问题得到彻底纠正。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加强的方面,主要是一些机关和单位落实备案审查制度不严格,还存在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不齐全、报送文本不符合格式要求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和各方面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研究思考和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突出主动审查。重点审查人民群众集中反映、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二是搞好法规清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重要法律实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做好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紧盯上位法修法进程,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启动相关程序,及时做好修改或废止工作,保证我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指导和督促县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将同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规定,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使用培训,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向县级人大延伸。五是强化专业支撑。注重借外脑、引外智,着手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家顾问委员会,壮大审查队伍,充实审查力量,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化水平。

附件:2022年规范性文件报备一览表

2022年规范性文件报备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