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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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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8年08月26日

关于检查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2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4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县(区),通过现场视察、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等形式,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市县(区)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抢抓政策机遇,全力推进公路规划和建设,积极开展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公路事业稳步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公路规划做到合理超前。市县(区)政府及交通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了“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交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建设高速公路780.3公里、普通国道875公里、普通省道1204.5公里、地方干线公路854.2公里,通过高起点规划,市域内形成“两纵四横三联”的高速公路网和“六纵八横六联”的普通国省道网,基本覆盖全部乡镇、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4A级以上景区和主要交通节点。农村公路通达通畅程度进一步提高,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城乡交通网络化和一体化。

(二)公路建设实现较快发展。近年来,市县(区)政府及交通部门抢抓省上实施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精准扶贫支持交通的重大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全力落实“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努力破解交通建设难题。目前,全市境内G1816景中(景泰至中川)高速、G341线白银到中川段高速已全面开工建设,S35(景泰至会宁段)、G341辘辘坝至白银段、“高速三环”公路等已开始前期工作。国道247线靖远至侯川段,除部分路段还在施工外,其余大部分路段已通车。省道309线汉家岔至定远段已建成通车;省道209线郭城至巉口段、共和至黑城子平川和靖远段正在加紧施工。白银区积极谋划推进快速旅游公路路网建设,境内省道103线桦皮川至金锋段(4.907公里)二级沿黄公路已基本建成,白银至青城古镇旅游二级公路改建工程(29.172公里)正在进行前期工作。S217线白银至景泰一级公路改建项目正在加紧实施。另外各县区,多方筹集资金重点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如会宁县已建设水泥硬化路2630公里,油路1200公里,基本实现了乡镇100%通油路,建制村100%通水泥或沥青路。景泰县“十三五”以来已建成建制村通硬化路53条415.252公里,基本实现了行政村100%通水泥或沥青路。靖远县建成农村公路3664.8公里,已实现176个建制村通水泥或沥青路。截止2017年底,全市公路总里程达12462.02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43.4公里,二级公路689.018公里,三级公路918.627公里,四级公路7486.393公里,等外公路3124.584公里。

(三)公路养护取得长足进步。市县(区)政府及交通部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公路养护工作,按照“有路必养”原则,逐步健全完善养护机制,坚持把公路日常养护作为工作重点,以强化养护目标责任制管理为手段,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道路提质达标为基准,狠抓标准化养护,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如会宁县全面实施“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管养机制,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乡镇均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配备了专职副所长和业务人员,并拨付办公经费28万元,支持各管养所有效开展工作。靖远县交运局与18个乡镇均签订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落实养护经费80万元/年,紧紧围绕“抓养护、保畅通,抓管理、保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日常性养护。景泰县自2016年以来,共投资750.38万元实施养护维修工程78.2公里;投资600万元,实施日常保通保畅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点200余处。

(四)公路管理收到明显效果。市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加大日常路政巡查、建筑控制区管理、路域环境治理等工作,及时查处侵害路权、破坏路产、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如景泰县成立了治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有效保证公路治超工作持续开展,并在S201白墩子超限检测站设固定执法检测点,在S201双墩段和S101线中庄段设流动执法检测点进行不间断的综合执法稽查。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景泰县交通运输局被评为“省级路政执法先进集体”。平川区在处理路政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确保路产赔偿费的及时收缴,截止2017年底,共查处路产损坏案件27起,收缴赔偿费用29.3万元。靖远县组织交运、交警、水务、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协同执法,大力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源头治理工作,关停非法砂场3家、煤场1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由于种种原因,“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不少干部群众对法律的知晓理解不够全面深入。表现为:一是公路行政执法机构在处理公路建筑控制区私搭乱建案件时,涉事人员或推诿、或狡辩,周边群众多围观起哄,存在法不责众心态,使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进行。二是损害路产路权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公路沿线群众占用道路路面,利用公路摆摊、私设加水洗车点、随意摆放广告牌等行为屡禁不止。三是公路超限超载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二)公路建设任务重与资金短缺矛盾依然突出。一是道路建设滞后短板仍然存在,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目前“十三五”交通规划确定的道路建设任务已进入中期实施阶段,大量道路建设项目急待实施;二是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困难。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自筹能力弱,需配套的资金难以到位,公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突出,制约着道路建设项目;三是道路建设征地拆迁难度大,在公路建设、改扩建过程中,因公路征迁范围内部分群众对征迁土地、房屋的补偿期望过高,工作推进难度大,影响了一些道路的正常实施。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难度较大。由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农村道路得不到及时养护,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未能按要求设置,存在通行不畅和安全隐患。

(四)路政管理力量较为薄弱。由于部分路政执法力量薄弱,所辖路段线长面广,路政管理工作难度大。如白银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新墩超限检测站存在治超设施老化,没有卸载场地,无法消除违法状态;执法人员年龄偏大,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等问题。同时,该站点管辖区域内平川区、靖远县互有穿插,各涉路涉法部门或地区之间缺乏科学协调和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爱路护路意识。市县(区)政府及其交通管理部门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一法一条例”的知晓率,培育广大群众自觉爱路、护路、养路意识,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公路,支持公路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要以维护路产路权为重点,通过专题培训强化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同时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守法的自觉性。

(二)强化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公路建设。抢抓机遇,加大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上交通项目资金支持,加快实施“十三五”交通规划,加快推进G341线白银至中川一级公路、景泰至中川高速公路、G338线景泰段、S209线共和至黑城子段、S217线白银至景泰一级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弥补我市道路建设短板,全力打通进出交通大动脉。并结合国土绿化及全域无垃圾行动,加大道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要逐步将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公路建设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解决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缺口;用好“一事一议”等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投入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建设村组公路。同时,要不断拓宽思路,充分利用现有筹融资平台和渠道,采取PPP等模式,吸纳银行、社会资本参与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切实破解道路建设项目资金短缺难题。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耐心细致做好道路建设拆迁安置群众思想和安抚工作,依法进行征地拆迁,确保道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认真吸取“折达公路”质量问题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和监管责任,确保道路施工质量。

(三)创新工作方式,努力解决管养问题。坚持建管养并重,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重建轻养”的问题。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的有关要求,按比例安排县乡村道路养护资金并列入预算,充分发挥县、乡镇道路管养所的作用,制定公路养护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推进病害公路和桥涵维修保养工作,努力延长公路使用寿命;要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发挥好现有养护资金的效益,保证农村公路得到及时养护。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三路一危”(断头路、瓶颈路、年久失修路以及危桥)改造,实施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设交通警示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道路安全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四)加强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抓住机构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及时调整充实路政执法人员,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关注和研究治超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力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减少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损害。探索建立县、乡、村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路政管理机制,在常态化开展路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路政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和治理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私搭乱建、采石采沙、乱架杆线等侵害路产路权的各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