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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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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13日

──2017年8月23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白银市审计局局长  杨子明


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1%,有效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一是财税改革进一步推进。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营改增”税收改革全面推开。

二是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继续压缩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持续加大民生投入,2016年市财政安排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9大类民生支出29.6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45%,有力保障了全市民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过市委巡察、财政专项检查和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类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收支结余情况。

2016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86232万元,总支出479841万元,年终结余63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97126万元,支出189984万元,年终结余714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30130万元,支出190034万元,年终结余140096万元。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602321万元,比2015年增加3631万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51188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4885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63026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3046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8739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消费行为日趋规范。2016年市级“三公”经费支出2925.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19.89万元、因公出国费用110.13万元、接待费595.93万元),比2015年3372.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8.86万元、因公出国费用68.45万元、接待费635.24万元)减少446.60万元,下降13.24%。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市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依法聚财、依法理财、依法管财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细化20954万元。2016年市财政局编制年初预算时,将重大项目前期费、城市维护建设费、财政扶贫等专项支出20954万元未细化到部门单位或项目上。

2.政府采购支出超年初预算24917.71万元。2016年市直有58个部门单位向市财政局申报了年初采购预算,采购资金20594.73万元,经审计核实当年共有154个市直部门单位发生了采购业务,采购金额45512.44万元,比年初预算多支出24917.71万元,有96个市直部门单位未向市财政局申报采购预算。

3.专项资金平衡预算15066万元。2016年市财政局将省财政厅下达的重金属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15066万元用于平衡当年预算。

4.违规举借债务11500万元。2016年8月市委党校与建行白银分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11500万元用于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并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该笔贷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偿还。

5.应征未征税费4339.93万元。2016年市地税局高新分局应征未征20户企业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478.17万元,市地税局重点分局应征未征4户企业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478.67万元,白银区地税局应征未征9户企业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83.09万元。

6.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2023.60万元。市财政局未及时拨付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2023.60万元。

7.少安排社会保险基金210.75万元。2016年市级财政应安排社会保险基金4610.75万元,实际安排4400万元,少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210.75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编办、商务局、经合局、环保局、林业局、工信委、安监局、旅游局、对外联络处、农科所等1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单位能够遵守财经法规,认真执行年度预算,财务管理逐年规范,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结余资金未编入本年度部门预算2876.94万元。2016年3个预算部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未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其中:市环保局1928.22万元、市工信委839.25万元、市林业局109.47万元。

2.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133.84万元。2016年市环保局黄河上游白银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60万元、白银城区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测绘费14.57万元、市旅游局广告宣传费59.27万元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3.资金管理不规范64.79万元。2016年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罚没款12万元未上缴财政,未及时清退2个煤矿企业技术改造保证金40万元;市环保局在排污费中列支资产清查审计费8.50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收回2012至2014年发放给企业的环保贷款本息4.29万元。

4.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6.63万元。截至2016年底市经合局3.03万元、市编办3.60万元的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三县两区2016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从审计情况看,各县区政府重视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放管服”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平川区水务局、工商局、安监局、文广局、食药局等5个部门未及时公布权责事项;二是会宁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11个部门47项行政审批事项未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2.项目进展缓慢,闲置资金43462.78万元。一是13个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闲置资金8743万元。主要是平川区体育中心工程、中医院综合楼工程、平川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等5个项目以及会宁县长征南路延伸拓宽改造工程、甘沟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西沟塬一期5万千瓦风电项目等8个项目;二是22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闲置资金34719.78万元。

主要是平川区2016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等5个项目,会宁县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工程、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等3个项目,景泰县正路工业园基础设施工程、G338线景泰县城至年家井段二级公路建设工程、寺滩乡黄崖坝土地整理工程等9个项目,靖远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北湾镇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5个项目。

3.工程项目未招标,涉及金额235.13万元。2016年平川区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老年养护院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未招标,平川区水泉镇双岔小学和陡城小学2个校舍改造工程分解项目规避招投标,合计金额235.13万元。

4.非税收入未征收185.10万元。一是会宁县环保局应征未征企业排污费37.93万元;二是平川区人防办应征未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22.17万元;三是平川区水务局应收未收房屋租赁费25万元。

5.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1127.30万元。一是平川区农牧局未及时拨付沼气工程等项目资金818.74万元;二是会宁县林业局未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50.83万元补贴到户;三是景泰县林业局未及时发放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等57.73万元。

6.存量资金未盘活使用3924.05万元。3个县区存量资金未盘活使用,其中靖远县2252.69万元、会宁县1617.62万元、平川区53.74万元。

四、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审计局对会宁县2016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会宁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措施,加大了脱贫攻坚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精准识别及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涉及资金2558.62万元。一是扶贫对象认定不精准1086人;二是县财政对85417名贫困人口的新农合缴费资金1025万元未补贴到位;三是农村公路养护、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配套资金未到位1533.62万元。

2.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11618.33万元。一是2016年度7500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925万元未直接发放到农户;二是县财政局滞留五保户供养资金、中职学生助学金等专项资金2693.33万元。

3.未及时回收资金333.21万元。截至2017年5月底,14个乡镇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198.9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134.26万元逾期未收回。

4.违规发放、虚报冒领扶贫资金162.93万元。一是县教育局向不符合条件的73名人员发放高中助学金贷款14.6万元、县农牧局向不符合条件的3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发展贷款30万元、县扶贫办向不符合条件的1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扶贫贷款2万元、县妇联向不符合条件的1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6万元、县住建局向不符合条件16名人员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9.45万元,县民政局超范围向904人发放城市低保及农村低保资金37.30万元;二是县残联经县实创职业培训学校虚报冒领残疾人培训资金10.8万元;三是县社保局审核把关不严,致使7名居民既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领取企业养老保险,涉及资金2.60万元;四是中川镇初级中学和太平镇初级中学白条支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资金40.18万元。

5.工程建设未招标,涉及金额3225.15万元。一是会宁县水土保持工程新添堡项目区设计和监理、燕岔沟治理工程设计、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未招标,涉及金额895.68万元;二是会宁县城区水岸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未进行招标并非法转包,涉及金额1898.63万元;三是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设计、监理规避招标,涉及金额430.84万元。

6.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闲置资金13330.69万元。一是县发改局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3个安置点后续产业未实施,闲置资金6247.56万元;二是县扶贫办和发改局等5个部门未按计划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闲置资金5761.08万元;三是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城区夕照南路一期道路工程等25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闲置资金1322.05万元。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市审计局对市管3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20名、任中审计11名)。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大多数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单位内控制度不断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违规收费1272.52万元。一是2012至2016年景泰县一中违规收取择校费和学费122.49万元,通过离退休教师协会违规收取补课费909.83万元;二是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市第一人民医院违规收取就诊卡费、护理费等51.28万元,并违规分解住院252人(次),涉及医疗保险资金162.13万元;三是2013至2014年靖远师范学校未向学生退还教辅材料书款折扣26.79万元。

2.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106.61万元。一是2014至2016年市环保局未征收白银有色集团铜业公司、银光公司等14家企业排污费滞纳金103.57万元;二是2010至2013年靖远师范学校未将食堂承包费3.04万元上缴财政。

3.未执行政府采购519.76万元。2009至2015年景泰县一中教学设备购置费68.83万元及校园零星维修工程179.58万元、2014年市经合局宣传资料费等73.5万元、2013至2015年市林业局规划编制费65万元、2014至2015年市旅游局广告宣传费38.61万元、2014年市工信委规划编制费35万元、2013至2014年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购置车辆费33.06万元、2013年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办公设备采购费26.18万元,以上合计519.76万元均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4.资金使用不规范1064.10万元。一是2013年市靖会工程管理局从泵站维修专项贷款中列支商品房开发资金750万元,并支付贷款利息50万元;二是2013至2016年5月景泰县一中违规向教职工发放津补贴144.75万元,市公安局白银分局违规向协警、工勤人员发放加班补贴43.34万元,靖远师范学校违规向高三教师发放高考奖励金16.39万元;三是2015年市商务局违规拨付白银区、景泰县电商培训费20万元,市工信委从项目前期费中列支电脑购置费等19.70万元,市农科所用胡麻产业体系专项资金支付临时工工资等16.88万元,市政法委从宣传专项经费列支体育器材购置费3.04万元。

5.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11442.69万元。截至2017年5月底,市环保局实施的白银区东大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的白银历史遗留含铬土壤污染治理工程逾期未建成,闲置资金11442.69万元。

6.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976.55万元。一是2011至2016年靖会工程管理局、市安监局等6个单位对增减变化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32.69万元;二是2011至2015年平川区检察院对涉案扣押款305.19万元未及时清退、2013至2015年市公安局白银分局未按规定对118.54万元扣押的涉案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对98.74万元涉案暂扣款和取保候审保证金未及时清退;三是2013至2015年市政法委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111.14万元、平川区检察院财务操作软件10.25万元未登记无形资产账。

7.企业盈亏不实,涉及金额1803.38万元。2016年市公交公司油料补贴1250.82万元未计入营业收入,少计场地租赁费454.17万元,多转产品销售成本62.20万元,多提安全生产费11.32万元,库存材料账实相差24.87万元,造成企业盈亏不实。

8.工程未招标,涉及金额527.65万元。2013至2015年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室外工程527.65万元未招标。

9.欠缴社会保险费3090.86万元。截至2015年底市靖会工程管理局共欠缴社会保险费3090.86万元。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是对白银城区防洪及综合治理项目、市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建设项目等19个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送审造价162126.14万元,核减5300.73万元;二是对市人防疏散基地建设项目、白银区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等58个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了审计,送审金额41480.26万元,核减2185.9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多计工程造价7486.72万元。通过对19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有18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5300.73万元,如银西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多计2459.5万元、市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建设项目多计652.79万元、白银城区防洪及综合治理项目多计426.58万元等;通过对58个项目招标控制价审计,发现多计工程招标控制价2185.99万元,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北环路绿化工程多计373.94万元、市人防疏散基地建设项目多计358.44万元、白银区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多计311.92万元等。

2.工程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167.10万元。2013年市动力公司污泥处理工程未招标,涉及金额69.10万元;白银城区防洪及综合治理项目张家岭公园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未招标,涉及金额98万元。

3.资金损失浪费80万元。景泰黄河石林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当,造成资金损失浪费80万元。

4.多计工程监理费18.20万元。白银区污水处理再生工程多计工程监理费18.20万元。

5.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白银城区防洪及综合治理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截至2017年4月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金岭公园改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完成投资11115.58万元,仅完成概算投资60387万元的18.41%,另外金沟河道治理、两岸景观、上游滞洪区尚未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照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向监察、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移送处理问题16件,针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117条。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目前正在按审计决定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下一步,我们将跟踪督促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认真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体制改革。一是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缩小预决算差异;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对需要定点采购的业务,尽快确定定点供货(服务)单位。

(二)推进资金统筹整合。一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预算安排时充分考虑结余结转和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避免资金沉淀;二是加强项目库储备库建设,做到项目计划与资金安排相配套,并强化绩效管理,提高支出时效性;三是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全力支持脱贫攻坚行动。

(三)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着力化解债务存量,严格控制债务增量,防范政府性债务潜在风险;二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按规定撤并多余的银行账户,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财政借垫款;三是建立健全财政基金监管和评估机制,有效发挥基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一是加强对重大项目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政令畅通,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发挥实效;二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对高估冒算、违规招投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审联批制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促进项目及早落地见效,发挥项目拉动经济增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