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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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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8年08月26日

关于检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2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温旭东的带领下,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检查。调研组分赴三县两区实地查看了1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及实验室、10家农产品生产企业、9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4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3家农业投入品经营店,组织召开座谈会5场次,听取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汇报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经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能够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狠抓“产”和“管”两个重点环节,通过加大对农产品检验检测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行“三品一标”认证和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切实提高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呈现出“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趋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五年来,全市主要农产品检验检测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全市范围内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抓组织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市、县区、

乡镇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制定了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将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范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白银市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制度、监督检查、“三品一标”认证、日常巡查、农业投入品监管等十二项制度。对农产品的监管、检测、认证、追溯、产地准出等重点环节进行有效衔接,为农产品全程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建立了“全面覆盖、全程监管、权责明晰、精细管理、科学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

(二)抓日常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各级政

府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要求,完成市、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三县两区及69个乡镇均设置了农产品监管机构,174个行政村聘用了协管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省上项目资金,加快推进质检项目建设,目前,全市共实施中央投资的农产品质检项目4个(其中:市级1个,会宁县、景泰县、靖远县各1个),总投资达到1900万元,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预计年底前全部投入运行,将切实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源头管控,不断加快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农资质量。靖远县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模式,建立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将全县792家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全部纳入了监管平台,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不断加大对非禁限用药的使用指导和精准施药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做到定期定量抽检与不定期的日常巡检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了风险隐患排查力度。2017年全市共开展蔬菜、畜产品、水果、食用菌、枸杞检测检验1956批次,抽检样品38548份,合格率达99.66%;畜水产品连续五年抽检合格率均为100%;年检疫各类动物128.2万头只,动物产品980万公斤,屠宰检疫合格率和检出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三)抓品牌培育,完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全市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增强农产品品牌意识,以特色农产品为品牌创建重点,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做强了一批优势农产品品牌。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先后制定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55项,创建蔬菜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68个,建成水产养殖示范场5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74家,充分发挥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不断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工作。全市累计认证有效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26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94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04个、绿色食品44个、有机食品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7个,认证面积达到294.24万亩,占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的63.03%。近年来,部分特色农产品在历届各类农产品交易博览会上获得金奖达41个。三是积极引导各县区参加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活动,组织部分乡镇开展了市级安全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乡)在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绿色发展、保障消费安全上的示范带动作用。2016年,靖远县、平川区被分别命名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四是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各级农牧监管部门按照农产品“带标上市、信息可查、过程可控、质量可溯”的原则,对纳入追溯平台的经营主体实现了全程化监管,有力推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准化和可视化监管。目前,全市建成市、县、乡和生产基地追溯平台75套,纳入涉农经营主体达3000余家、 纳入以蔬菜、枸杞、大枣、水果、生猪、羔羊等6大类“三品一标”产品112个,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抓宣传引导,加大农产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一是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各级政府紧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平台,开展了以讲座、咨询、观摩等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宣传和农业技术培训,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到农村生产一线和涉农经营企业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全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近5年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54期、举办法律讲座和农业技术培训班9期,悬挂张贴横幅标语2400余条幅,制作宣传牌172块,印发宣传资料4.6万份。二是着力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检测能力。通过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和检测技能竞赛等形式,培养了一批农产品检测高技能人才,为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人才支撑。三是严肃查处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农业信息网等多种媒体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2017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712次,执法人员2192(人)次,检查农资农药经营企业885(家)次,整顿市场126(个)次,立案查处种子案件3起、农药案件2起、饲料案件1起、兽药案件20起。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在这次调研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的个别农产品经营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欠缺,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律性不高,对执法监管配合的不够到位。由于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部分散户经营者为降低成本、追求产量,违规使用农兽药和随意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能力比较薄弱。一是县乡两级农产品监管检测队伍建设普遍滞后,编制人员严重不足,经费保障困难,部分乡镇检测人员存在断层和缺位的现象,大部分乡镇仅挂靠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兼职进行监管检测工作,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检测任务面宽量大,开展工作难度较大;二是个别县区还没有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全市大部分县区监管检测人员的有毒有害津贴没有落实,监测站项目建设相对滞后,部分乡镇监管站速检设备和仪器陈旧老化,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三是部分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尚无自检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指标需要送到省级资质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需要数天时间,与农产品销售的鲜活性、快捷性不相适应。

(三)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不畅。近几年,虽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设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市场准入倒逼机制尚未形成,部分农产品经营主体参与进入追溯平台的自觉性不高,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不够健全。在市场环节尚未建立准入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在市场准入环节中与食药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不畅,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推广相对滞后。由于我市大部分农产品经营户地域分散,且受市场需求、种植习惯等因素制约,难以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推广难度较大。同时,一些生产企业存在“重拿证、轻使用、重培育、轻监管”以及随意贴牌或超范围用标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效益。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培训,一要通过强化学习培训让广大干部真正掌握“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内容,使广大干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律管理和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水平。二要持续深入广泛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了解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三要结合农时季节,加大对安全用药知识培训宣传力度。举办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病虫害科学防治和安全用药、农药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的知识讲座,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普及农药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全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完善监管检测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

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执法和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隙对接。二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监管检测人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稳定监管检测队伍。依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测机构,落实责任,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监管和检验监测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功能,逐步扩大农产品质量检测的范围和检测项目,充分应用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成果指导农业生产。三要加快农产品检疫检测站及实验室建设,重点对乡镇一级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配足配齐检验检测设备,强化检测技能培训,建立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队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监管和检验监测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四要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程化监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着力构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食品监管追溯平台有效对接。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建设工作。

(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区域布局和种植、养殖特点,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一要抓紧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抓好标准化示范基地和规模养殖场建设,全力推进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制度化和生产经营产业化进程。二要积极组织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扩大产地认定规模和产品认证数量。三要加强认证农产品的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批有特色、效益好、影响大的农产品。四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户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四)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要继续组织农牧、食药、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各类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和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问题要高度关注,从严打击涉农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二要推行常态化抽检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检测机构的作用,采取异地检测、例行抽检、随机抽检、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等措施,建立常态化抽检制度,发现问题追根溯源,排除风险隐患。三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四要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创新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监管行为,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