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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全市各级各类招生工作改革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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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白银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检查组

 


招生是学校教育的入口,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勤为组长的调研检查组,分赴三县两区,采取深入学校、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各级各类招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检查。所在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第55号议案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本县(区)的调研检查,现将调研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各项招生政策和制度规定,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严明各项招生纪律,各级各类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市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114所,在校生28万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高于全省水平,达到90.1%。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4.1%。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市、县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各类招生工作。紧随国家招生政策的不断调整,及时制定和下发了各类招生制度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措施办法。在每年各类招生工作的时间节点,通过教育网站、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召开班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各项政策、进展和结果,为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各类招生工作。一是学前教育招生突出普及提高。通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市累计投入6.16亿元,新改扩建各级各类幼儿园728所,增加学前幼儿学位近3万个,实现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学前教育专题审议后,通过进一步落实科学规划布局、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等措施,全市学前教育招生基本实现了服务群众、就近入园。二是义务教育招生突出保障公平。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招生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就读。顺应城市化进程,积极协调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按照省市有关班额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学校“大班额”得到一定控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不断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程序。三是高中招生突出选拔性教育。全市中考招生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辖区内考务和招生工作。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各普通高中提出招生计划申请,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下达执行。各县(区)认真落实省市中考改革及招生政策,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和班额,实行阳光分班,均衡配置教师,严肃查处各种名目设立的“重点班”和“特殊班”,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四是职业教育突出引导分流。在每年的中考招生中,宣传引导学生接受以升学与就业并举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教育,确保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目前,全市在校中职生1.3万人。

(三)顾全大局,勇于担当,创新性开展招生工作。市、县(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招生工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的中考招生工作不断完善。一是出台了中考招生工作“十八个严禁”。市教育行政部门针对招生工作中多发易发的违规行为划出了纪律红线,确保了中考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优质指标倾斜支持薄弱学校。例如,白银区、平川区在严格执行省市下达辖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同时,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倾斜支持薄弱学校,按平均不低于50%的比例下达到薄弱初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积极落实优惠照顾政策。例如,会宁县在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农村“两户”子女、“三侨”(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按规定降分录取政策的同时,对代培的玛曲县藏族学生再进行降分录取,并向优质高中输送,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四是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例如,靖远县和景泰县规定,凡具有本县初中学籍的本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本县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本县户籍外地回原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本县中考。

二、存在问题

(一)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学前教育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招生供需矛盾突出,“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依然存在。城区公办幼儿园少,园位不足。民办幼儿园保教设备简陋,幼教师资力量薄弱,办园水平较低,普惠性不够。城区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园大班额现象严重,个别城区幼儿园班额达65人以上。二是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城区学校招生压力大,农村薄弱学校生源不足。城区校际发展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一些家长盲目追求名校名师,引发“择校热”、“择班热”,加剧了城区优质教育资源紧缺与就学需求量大之间的矛盾,致使城区部分学校大规模、大班额运转。例如,景泰实验小学平均班额达72人。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欠缺,特别是优质高中资源与群众接受良好高中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我市除白银区高中教育资源相对富余外,其他各县(区)高中教育资源不同程度存在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四是中职学校生源不足。受群众多年积淀的传统就学观念的影响,家长和学生重普高、轻职教的思想比较严重,加之社会就业准入条件大部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职毕业生出口不畅,导致大部分学生不愿意到职业学校就读,多数职业学校存在招生困难的局面。

(二)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有待进一步落细落小落实。在招生宣传工作中还存在高考招生、中考招生、义务教育划片招生的宣传工作渐次淡化的现象。有的县(区)和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还停留在发传单、贴公告等传统宣传形式上,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细致宣传不够,释疑解惑不主动,导致群众对招生政策知晓和理解不全面、对招生公平性产生质疑。  

(三)对招生政策还存在一些理解不一致、录取办法欠合理等问题。教育部门、学校和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对招生的个别政策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对选拔性高中招生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存在异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一线教师的积极性。随迁子女就学还不够便利,各县(区)在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方面还不够灵活,入学流程和手续繁琐,给随迁子女上学、转学带来不便。全市招生工作方案还有待改进完善。目前,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采取在市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县(区)教育局自主制定具体录取办法、统一组织录取的模式。由于个别县(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不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和分数线控制不能很好结合,造成部分中分段学生滑档。

(四)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招生领导机构不够完善。有的县(区)成立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缺乏广泛性、代表性,主管户口、房产、就业、监察等的职能部门没有纳入到领导小组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招生工作的公平性缺乏有效监督。二是招生秩序有待改进。各县(区)之间及县域内部还存在个别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后挖生源、抢注学籍,干扰学生填报志愿,给学生和家长许诺条件、减免费用、“提前预录”等违反招生纪律的现象,这些问题干扰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精力,破坏了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意见建议

(一)努力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一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要以扩充资源为核心、加强师资为重点、健全管理为支撑,按照国家提出的“四个有利于”原则,科学规划、精准布点、盘活农村教育资源,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有效缓解我市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二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主动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和人口政策发展变化,充分考虑区域内学生流动、人口出生和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优化布局教学点,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促进各学校均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择班热”等问题。要严格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学生自愿合理分流。要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强化普通高中教育。按照2017年省政府新颁布的《关于加快甘肃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对接省上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项目,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论证在人口大县距县城较远的乡镇举办完全中学或独立高中的现实必要性,积极研究办理市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61号《关于在靖远北部中心地带新建一所普通高中的建议》。加快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力争到2020年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劳动就业部门要调整高中教师招聘的有关政策及时间节点,提高准入门槛,优化教师结构,力争将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吸收到高中教师队伍中来。四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积极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服务。要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中职普比不低于4.5:5.5的要求,为职业学校发展提供稳定的生源。要严格落实地方教育经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要大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健全课程衔接体系,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就业保障政策,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二)扎实做好考试招生宣传引导工作。一要讲求政治性。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着眼教育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把考试招生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二要讲求科学性。加大宣传力度,在招生入学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就核心政策规定、群众关心的政策疑点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倡导科学教育理念,把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要讲求责任性。加强对各类舆情的预先研判,制定完善的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快速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各级各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切实规范各级各类招生行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我市历年来各级各类考试招生工作经验,积极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各级各类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要严格贯彻《义务教育法》,注重学生的健康成长,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有关不组织入学选拔考试,不设立重点班、特殊班的相关要求。要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通过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二要改进中考招生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县(区)按照全市中考招生统一政策和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审慎制定适合本县(区)的中考招生工作方案。要将招生方案、具体录取办法和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对成绩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志愿滑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征集志愿”的原则和办法,在辖区内招生计划有空缺的普通高中学校予以调剂录取,确保中分段的考生有学上。要及时注册学籍,坚决杜绝录取后个别学校挖生源和抢注学籍的问题。三要规范职业教育招生行为。加强对职业教育招生的检查和指导,适时开展专项打击非法招生行动,严厉打击域外职业学校虚假宣传、有偿招生和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各种非法招生活动,防止家长和学生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四)加强对各级各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监督。一要强化领导。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优化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构,广泛吸收纪检、公安、文广等职能部门,适当吸收各级人大代表,夯实中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基础。二要强化指导。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统一下发指导性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及时深入县(区)了解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要强化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大依法治招的力度,建立健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阳光招生,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违规招生问题要及时认真核实查处,接受社会监督。四要强化管理。 严格监管乱招生乱办班行为,通过明察暗访和走访学生、家长等形式,对乱招生、乱办班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